关于调整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指标的函
发布时间:2014-06-11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4]60号 索引号170/2014-091753
秦环[2014]60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调整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十二五”
规划目标指标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北戴河新区管委)、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城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50天且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调整为“到201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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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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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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