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秦皇岛市杰出工匠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0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       索引号59/2017-153139

 

文件

 
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人社〔2017〕234号
 
 

关于印发2017年秦皇岛市杰出工匠评选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组织部、人社局,各企业单位、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杰出工匠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0日
 
 
 
 
 
 
 
秦皇岛市杰出工匠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进一步培养选树高技能人才典型,充分发挥各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助推秦皇岛经济社会创新转型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秦皇岛市杰出工匠”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职工创新能力为目标,通过宣传、表彰在攻克技术难关、推动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杰出技能人才,评选一批具有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创造极致的高超技艺、创新超越的优秀品质的“秦皇岛杰出工匠”,推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秦皇岛市杰出工匠”在全市企业单位技能人才中选拔。
2.评选条件: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信友善,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燕赵技能大奖”、“燕赵金牌技师”、“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河北省技术能手”、“秦皇岛市技能名星”、“秦皇岛市技能名师”荣誉称号之一的;
②被企业命名为“首席技师”、“工人专家”、“首席工人”等称号的;
③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对工艺生产领域具有变革性作用,被所在企业命名的;
④拥有一技之长或绝招、绝技、绝活,在实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至关重要的地位。带徒传艺效果显著,所带徒弟已成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
⑤在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等方面引领创新,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方面获得重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和国内有重要影响的;
⑥掌握传统工艺,从事加工、小作坊制作的工人及民间具有绝招技术的艺人和匠人,推荐者从业工作要突出地域特色、传统工艺,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评选步骤
1.推荐申报阶段(2017年10月下旬)。启动首届“秦皇岛市杰出工匠”评选活动,制定活动方案,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动全市各企业员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在自荐的基础上,由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推荐材料。
2.评审公示阶段(2017年11月下旬)。由“秦皇岛市杰出工匠”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有关情况。由“秦皇岛市杰出工匠”评选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秦皇岛市杰出工匠”,并在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
3.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12月下旬)。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首届“秦皇岛市杰出工匠”进行表彰,并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宣传展示“秦皇岛市杰出工匠”的先进事迹。
四、奖励激励
1.评选“秦皇岛市杰出工匠”10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授予“秦皇岛市杰出工匠”荣誉称号,每人颁发1万元奖金及荣誉证书,由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列支。
2.将“秦皇岛杰出工匠”作为市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对象,推选市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优先考虑人选,优先推荐参评上一级荣誉。
3.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广泛报道,讲述工匠故事,展示工匠风采,营造弘扬工匠精神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组织领导
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主办,成立由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组成的“秦皇岛市杰出工匠”综合评选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的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不搞平衡,保证质量。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社会公认。对在推荐过程中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其单位参评资格。
(三)把握进度,按时报送。各单位务于11月下旬前完成评选推荐并将推荐材料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