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求仙入海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3-14       发布机构:null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秦价费字〔2014〕22号       索引号173/2014-161253

秦皇岛市物价局

关于求仙入海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批复

 

秦皇岛市海港区旅游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求仙入海处停车场停车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秦政〔201181号)规定,该停车场已经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秦备案登记核字〔2012〕第79号),按照《秦皇岛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秦价房字〔201167)、《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旅游景区及海滨浴场停车场旅游旺季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秦价费字〔201255号)规定,现将你公司管理的求仙入海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旅游旺季(71日至831日)小型车每次收费10元(停车时间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停车费用,下同),大型车每次收费20元。单纯过夜(当日1800至次日800)车辆小型车每次收费10元,大型车每次收费20元。

(二)旅游淡季(91至次年630日)白天,小型车每次收费5元,大型车每次收费10元。夜间(晚10点至次日早6点),车辆停放计入不计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白天的基础上加收一倍。

二、该收费标准为正式收费标准,自2014320日起执行。

三、你公司接此批复后15日内,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四、停车场按批复标准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由市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

五、如不能按要求履行批复规定,市物价局将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201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