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12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11-01 发布机构:税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212/2017-150311
杨玉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货运车辆税收征管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船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我局于2017年4月制发《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征收管理实施方案》,针对货车、挂车、乘用车、商用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应税车辆的2016年至2017年3月的税收收入情况进行了分析比对,查找增减因素,研究问题根源,要求各县区局针对辖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车船税精细化管理。
二、征管存在问题
(一)车辆年检审核问题。《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我省部分地市车管所在车辆年检时代为核查车船税完税情况,先税后检,为强化车船税管理提供了保障。而我市现行车辆年检时只就缴纳交强险的车辆进行核查。
(二)异地投保问题。《车船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部分异地投保的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导致本地车船税的流失。
(三)部门间信息共享问题。信息管税是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强化征管的有效手段,而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是信息管税的基础和依托。保险公司车船税代扣代缴信息、国税部门车辆购置税信息、车管所车辆年检信息、交管部门营运车辆管理信息等是车船税管理必备的基础信息,从我市情况看,除保险公司信息能定期获取外,其他涉税信息获取均不能得到保障。
三、加强税收征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的管理格局。全面深化车船税的管理,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协税护税、源泉控管”的管理原则。要紧紧依靠市、县两级政府的支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部门综合治税机制,加强对车船税征管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强有力的协税护税体系和税收源泉控管网络,完善财政、交管、地税、国税、保协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治税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及时掌握车辆信息、投保信息、车船税申报缴纳信息,动态监控车船税税源变化趋势。依据《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学习其他地市经验,落实“先税后检”管理措施,在车辆年检时,由车管所代为核查全部车辆完税情况,对未完税车辆或无法提供免税证明的车辆,不予办理年检。
(二)加强车船税专项委托代征,减少税款流失。一是委托运输企业对货车、挂车代征车船税,将零散分散的税源集中,形成长期稳定的税源结构,保证税收持续增长。二是委托全市车辆检测站代征车船税,在全市范围内对符合条件车辆检测站推行委托代征,以便在检车环节保证车船税的就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