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安委办四举措把好企业复产复工关口

发布时间:2017-11-08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7-134356

为贯彻落实全好国、全省安监系统视频会议精神和宋文玲局长的指示要求,针对十九大后部分停工停产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现状,市安委办以四举措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生产安全稳定。一是切实加强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复工复产验收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企业复产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复产验收工作组,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验收关口,逐企业进行复产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复工复产前的安全培训,要求各企业复产前,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对新招用的工人必须完成上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并履行符合要求的劳动手续后方能上岗;组织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复工产后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人员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或无证上岗、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未消除组织生产、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不彻底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三是加大安全检查的密度严防“三超”现象的发生,针对个别企业为弥补停产期间的损失可能出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现象,为严防“三超”,要求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企业生产的动态监管,加大企业安全检查的密度,特别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安排专人死盯死守,对未经复产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或复查后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企业,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四是严格验收标准把好复产验收关口,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验收标准,对于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能恢复生产,同时市安委办组织专项督查,对恢复生产的企业的验收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在复产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