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发布消费提示:拒绝“垃圾”食品 自觉绿色消费
发布时间:2014-04-16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4-105259
( 登载于秦皇岛《视听之友》报第12期第16版“食药安全”专版)
校园周边出售的儿童小食品由于价格低廉、味道新奇,很受中小学生的喜爱。这些儿童小食品多由小型食品厂或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一些小食品的外包装上虽然标注了完整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以及QS认证标志等,但大多包装印刷模糊粗糙,有关厂家信息根本无法“对号入座”,更有假冒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充斥其间。
尽管这些小食品美其名曰“XX牛肉”、“XX鸭脖”、“XX烤肉”等,但配料基本上都是小麦粉、食用油、食用盐、味精以及各种食品添加剂,由此调制而成的小食品,有效的营养成份非常有限。此外,这类儿童小食品的生产加工单位为降低成本,提高口感,延长保质期,往往过量使用食用油、食盐、辣椒、味精等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很难保证。
针对校园周边的儿童小食品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已经责成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强化校园周边食品零售店、食品摊贩的监管和整治,并狠抓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少年儿童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的关键期,消化器官尚未发育成熟,消化解毒代谢功能较弱,而且食用太多的这类廉价的、无营养、不利于健康的“垃圾”食品,将影响其正常的消化功能,会患上各类急慢性疾病。而且过量食用食品添加剂,其中的有害物质会在体内产生积累效应,长期摄入会对身体的生长发育带来极大危害和患病风险。希望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教育孩子们拒绝价格低廉、不利于健康的假冒伪劣儿童食品,培养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观念。
市政府食安办、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儿童小食品时,除了考虑颜色、口味等因素外,还要切实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食品要在持有合法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的固定食品经营场所购买。要仔细观察食品经营场所有无通风、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经营者有无健康证,销售的低温贮藏食品是否具备相关贮藏条件,有无相关自律制度及索证索票管理等。不要光顾无证照经营的食杂店、小超市和流动摊点。
2.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食品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食品标签应标示的内容主要有:食品名称、食品配料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号、QS认证标志、营养成份表等。选购时,要尽量选择出厂日期较近、包装整洁、标签清晰且保持天然、原色原味的食品。
3.拒绝购买来源不明、制作粗劣、包装简单、价格低廉、标志不齐全的小食品以及外包装胀袋、漏气、污浊或是感官性状异常、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尽量不要食用颜色过于鲜艳、香味过于浓郁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