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联合开展农村食品“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4-09-12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4-114827
为进一步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力度、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自9月5日起,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市场突出问题。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强化对农村食品生产、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着力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通过市场检查、发动群众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取缔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严惩一批食品违法犯罪分子,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货验收和记录不全等突出问题,重点针对农村食品小作坊、小超市、小摊贩、农家乐、小餐饮,并将食品流动摊贩以及向农村食品经营供货的游商登记造册,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采购、零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或原料行为。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志管理。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接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等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现场制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严肃清除一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或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加强对农村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农家乐、小饭桌、农村聚餐、学校食堂、农村食品配送等重点业态、场所和对象的监督检查,通过市场整治和示范引领,逐步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
各县(区)食安办及相关部门将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案件,公开销毁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对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率要达到100%。
(来源:秦皇岛《视听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