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智慧医疗项目分期建设任务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6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4-084514
各县、区卫生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8月21日全市智慧医疗项目推进会议要求,为确保全市智慧医疗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对项目阶段任务内容及完成时限提出明确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智慧医疗项目共涉及全市29家医疗机构,拟分三期分步实施,具体内容及时间要求如下:
(一)第一期12家上线医院。包括: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军工医院、海港医院、北戴河医院、山海关人民医院、抚宁县人民医院、青龙县人民医院、卢龙县人民医院、昌黎县人民医院。上述单位务必于2014年10月15日前完成七个接口的改造工作,涉及接口包括:基础数据下载接口、数据采集接口(医疗部分)、双向转诊接口、健康档案调阅接口、预约挂号接口、注册服务接口、居民健康卡医疗应用注册接口,完成一类表25张、二类表7张的数据上传,部分三类表数据上传;于2014年11月25日前完成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工作,并停用自行发放的诊疗卡,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和居民健康卡。
市第一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务必在2014年12月25日前完成门诊自助设备的改造、安装、调试和运行;其他有条件的医院可在上述三家医院运行成功后再行门诊自助设备的投放和改造。
(二)第二期9家上线医院。包括:昌黎县妇幼保健院、抚宁县妇幼保健院、卢龙县中医院、山桥医院、开发区医院、市工人医院、市第四医院、市第三医院、市骨科医院。上述单位务必于2014年12月1日前完成七个接口的改造工作,完成一类表25张数据上传,有条件的完成部分二、三类表数据上传;于2015年1月25日前完成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工作,并停用自行发放的诊疗卡,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和居民健康卡。
(三)第三期8家上线医院。包括:昌黎县中医院、抚宁县中医院、青龙县妇幼保健院、卢龙县妇幼保健院、青龙县中医院、市九龙山医院、公安医院、港口医院。上述单位务必于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七个接口的改造工作,完成一类表25张数据上传,有条件的完成部分二、三类表数据上传;于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工作,从信息化改造完成之日起,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和居民健康卡。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智慧医疗项目是我市智慧城市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与群众关系最密切、最直接的民生工程,是信息惠民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部署,加大投入,强化措施,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区卫生局、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地推动各项任务的完成。市卫生局将选派督导组,加大督导力度,对责任心不强、未按规定标准和时间完成任务而影响整体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