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21 发布机构:null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计划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188/2014-110027
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依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秦发〔2014〕8号),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明晰责任界限为重点,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中心党委和纪委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把突出纪委执纪监督主业作为重点,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意识。
二、责任内容
(一)明确党委主体责任。中心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中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中心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格局。
(2)健全工作机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选好用好干部。规范干部选拔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中央关于好干部20字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选好用好干部;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
(4)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落实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要求,坚持不懈地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推动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5)维护群众利益。落实中心领导干部巡视窗口制度,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流程、办事结果,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7)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机制+科技+文化”惩治和预防腐败模式,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年初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教育计划,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深化谈心提醒教育工作。
(8)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
(9)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制度。
2.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抓党风廉政建设要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履行领导责任。领导、指导和督促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主持召开有关会议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
(3)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廉政谈话,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4)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应领导、督促中心纪委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5)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各处室负责人、窗口首席代表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副职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6)保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坚持从自己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副县级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协助正职抓好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及时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所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对分管处室所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任务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对业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发现有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处室的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经常对分管处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明确中心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向中心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机关各处室,加强检查考核,促进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突出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机关和窗口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对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促进执政为民、秉公用权。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对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4.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推进对机关和窗口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5.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中心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肃查处在行政许可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
6.强化廉政警示教育。创新教育载体,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经常开展理想信念、廉洁自律、廉政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谈心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工作任务
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行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中心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总结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中心党委
协办单位:中心纪委、党委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二)实行落实责任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并接受评议。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在年度工作总结时要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
责任单位:中心党委
协办单位:中心纪委、党委办公室
(三)实行承诺制度。领导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每年年初签订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新提职干部在任职前向组织作出廉政承诺。
责任单位:中心纪委
协办单位:各处室
(四)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党委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及副县级干部、班子成员及副县级干部与分管处室、中心纪委与各处室负责人和窗口首席代表,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责任单位:中心党委
协办单位:中心纪委、各处室、各窗口
(五)实行责任背书。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签订责任书,实行“签字背书”。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好“一岗双责”,并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相融合,推进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中心党委
协办单位:中心纪委、各处室
(六)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领导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以及防控岗位廉政风险等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督促其履责、守廉、防险。
责任单位:中心党委
协办单位:中心纪委、党委办公室
(七)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建立作风建设、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党委组议事、工作、考勤、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来信来访接待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努力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
责任单位:中心党委
协办单位:中心纪委、党委(行政)办公室、行财处
(八)严肃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第四款第一条、第二条严肃实施责任追究。对违法违纪案件除严肃查处当事人外,还要对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进行倒查和追究。
责任单位:中心纪委
协办单位:各处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办单位主动配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经常督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工作进度,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考核,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