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166/2017-091124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的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县区政府(管委)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市、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市委农工委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整体安排和组织协调,市环保局负责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市农业局负责督导检查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区秸秆禁烧管理,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线沿途两侧20米范围内的秸秆禁烧管理,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通知》还对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宣传、督导、执法和问责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