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9-28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19/2017-191912

秦皇岛市公安局

秦皇岛市农业局

关于贯彻落实《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的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市政府制定了《秦皇岛市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101日起施行)。目前,公众对养犬管理信息的关注度较高,由于信息来源渠道不同,对《办法》的了解不全面,特别是对重点管理区居民个人禁养危险犬品种处置及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理解不准确。为方便广大群众及时准确了解相关信息和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实施《办法》,需要建设犬只留检所、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划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确定重点管理区居民个人禁养危险犬品种;建立健全养犬管理队伍和规章;设置狂犬病强制免疫点,采购电子标识、狂犬病疫苗、相关设施设备等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办法》出台以来,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局一直多方沟通,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各项准备工作。2017101日《办法》生效后,将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集中宣传、集中免疫登记、集中整治等工作。《办法》全面实施时,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全面解读,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重点管理区居民个人禁养危险犬品种和处置,以及登记手续、免疫登记流程、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具体问题进行详细解答。相关信息将在市公安局官方门户网站(网址:www.qhdsgaj.gov.cn)、微信公众号(秦皇岛公安)、微博(秦皇岛市公安局网络发言人)以及秦皇岛市农业信息网(www.qhd.heagri.gov.cn)对外发布。养犬管理相关信息,以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2017101日《办法》生效后,将利用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开展以“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让每个养犬人熟知《办法》内容和要求,希望最大限度得到养犬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将通过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以及制作展板、张贴通告、悬挂条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深入进行宣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和物业、环卫服务企业,将落实属地管理和宣传责任,引导养犬人严格遵守养犬行为规范,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为《办法》施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为预防和减少犬只伤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等案(事)件的发生,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局通过网上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等程序,初步确定了我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居民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品种,正在履行审批程序,即将通过新闻媒体、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局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社会通告。各县区政府(管委)对本县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进行公布后,养犬重点管理区将禁止居民个人饲养危险犬。对于《办法》施行前,养犬重点管理区已经饲养的危险犬,公安机关将安排一定的缓冲时间,便于养犬人妥善处置危险犬。养犬人可以将危险犬由重点管理区放到一般管理区饲养,也可以送犬只专门训练机构寄养或者送犬只留检所。养犬登记工作正式开始后,危险犬将不予登记、年检。根据《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于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代为管理违规犬,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请养犬群众认真学习《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服从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管理,为实现管理有序以及人与犬、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和谐共处做出应有的贡献。

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