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农村计生家庭特殊扶持政策标准 市级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发布时间:2014-11-16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4-143954
从今年起,我市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扶持政策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持标准从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27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40元。在财政极其困难形势下,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103.1万元,其中通过预算追加安排资金59.8万元,目前,相关资金已及时足额下达县区,确保补助资金尽快到达相关计生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