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卫生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8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5-174356

秦皇岛市卫生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秦皇岛市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谁履职,谁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第三条 卫生行政执法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权限。公示卫生执法机构的主体资格、执法职责以及所属执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卫生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公示卫生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处罚程序;

(四)执法结果。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及卫生执法的监督检查情况;

(五)救济方式。公示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救济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公开的方式以市卫生局官方网站方式为主,辅以报刊、电视等方式。

(一)卫生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人员情况、执法依据、处罚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方式等内容,以局官方网站方式公示;

(二)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条件、数量、办事程序和实施期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许可决定、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等内容。通过局官方网站方式公开;

(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通过局官方网站方式公开;

(四)办事地点、投诉网站、电话或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通过局官方网站和报刊等方式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第五条 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科(法规科)负责公示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各执法科室负责提供本科室执法责任范围内的相关依据电子稿(包括制定、修订和废止情况),并做好职责范围内执行程序、救济方式的公示工作。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具体负责执法权限、执法过程、执法结果的公示工作。局宣传信息中心负责电子化资料的公示工作。

第六条 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市卫生局官方网站,查询卫生机关执法机构、人员情况以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内容,相对人对本制度规定的公示范围内所有内容都可以查阅、复印或下载,相关责任人员应当为查阅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