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4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43448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有关部门,全市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近年来,在市、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建设领域两个清欠工作成效明显,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2013年年底以来我市建设领域欠薪投诉事件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大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和维稳工作力度,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及时摸清情况,化解当前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农民工集体讨薪、越级讨薪等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现依据《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冀政办[2013]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冀办字[2014]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年中全市清欠联合检查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决定,按照项目自查、市县区重点项目检查、市对县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分成企业自查、市(县区)检查和市城乡建设局督查组重点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1015115)。各建筑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如实填写自查表格,撰写自查报告。自查表格和自查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城乡建设局。

(二)检查阶段(1151125)。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市管项目。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权限开展辖区建设项目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市城乡建设局。

(三)督查阶段(11261130)。市城乡建设局成立督查组抽查县区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越级上访案件涉及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

二、检查范围、对象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对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工程等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三)检查方式。检查采取拉网式排查方式,对在建项目逐一检查,实现检查的无缝隙覆盖。坚持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在目施工现场张贴要求和投诉举报电话

三、检查内容

(一)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二)市外进秦建筑业企业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

(四)劳务用工情况。检查企业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使用有资质劳务分包企业情况,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零散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重点检查务工人员考勤制度和使用外地劳务队伍、务工人员籍贯情况。

(五)施工现场民工维权告知制度落实情况。

(六)工程款拨付情况。

(七)施工许可证取得情况。

(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应用情况。重点检查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平台应用情况,对入库企业的诚信行为是否能及时上报,对企业的诚信考核是否常态。

四、职责分工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局建管科、工程交易中心、分包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包办。工作小组下设三个检查组,负责市管项目的检查和各县区重点项目督查。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同志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检查组负责检查海港区红旗路以西、北戴河区的在建工程。

  长:周燕申

  员:单海云、孙超奇

第二检查组负责检查海港区红旗路以东(包括北部工业园区)、山海关区的在建工程。

  长:周冬涛

  员:李坤、康海

第三检查组负责检查,督导青龙县、卢龙县、抚宁县、昌黎县、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工作完成情况。

  长:梁勇

  员:曹限远、甘洪源

五、处理措施

(一)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立即停工整改。建筑业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存在重大拖欠隐患以及存在非法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不履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责任等问题的,立即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采取暂停招投标资格、清出秦皇岛市建筑市场等相应制约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二)建筑业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移交人社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对未办理进秦备案手续开工建设的市外企业限期整改。其中,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不允许再参加其他建设项目的投标,工程竣工验收后立即清出秦皇岛市建筑市场。

(四)检查结果及时应用于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同企业招投标、资质升级、年度考核、评先树优等挂钩,企业整改期间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五)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恶意欠薪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办。

六、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清欠制度,并准备相关资料迎查、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检查工作,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交各检查组。自查报告要如实反映企业承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已竣工验收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拖欠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二)严格排查,督促整改。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清欠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人员充实检查力量,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检查报告及相关表格于1125日前上报市建设局分包办,书面报告要包括县区此次专项检查基本情况、清欠工作开展情况、拖欠问题和拖欠隐患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三)从严从快,依法维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社会公平,事关稳定大局,事关政府公信力,对检查中发现的拖欠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理,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不按要求配合主管部门积极整改纠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通报和曝光。

(四)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各县区在检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市城乡建设局沟通联系,并采取妥善方式解决问题。各县区要如实反映检查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联系人:徐莉             电话:0335-3217216

邮箱:qhdjsjjgb@163.com

附件:

1、秦皇岛市建设领域清欠专项检查企业自查表

2、秦皇岛市建设领域清欠专项检查表

3、秦皇岛市建设领域清欠专项检查企业劳务用工检查表

4、秦皇岛市建设领域清欠专项检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