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7 发布机构:市外事商务局(市投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文号: 索引号167/2015-153546
各县、区商务局,中石化秦皇岛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秦皇岛销售分公司、秦皇岛中油华奥有限公司及市直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商运行函[2015]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严格执行省商务厅文件的基础上,提出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商务部或省商务厅批准,已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
二、企业须提交的年检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或报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6、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
7、油库基础设施在2014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确认文件及验收合格文件;
8、企业2014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9、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文件或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加油站(点):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2014年度迁建或改扩建的,需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2014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7)加油机在有效期内的计量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产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9)汽、柴油近期(三个月内)购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0)环保部门出具的油气回收装置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显示加油站名称和证书编号的正侧面照片(6寸)各1张。
2、加油船:
(1)《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海上船舶检验证书》、《海上货船适航证书》、《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海上船舶防止空气污染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加油船近期(三个月内)外观照片(6寸)。
三、年检材料的报送时间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仓储经营企业: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20日。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今年的年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县区及中石化、中石油、秦皇岛中油华奥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按照省商务厅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辖区及系统内所属企业的年检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按要求认真提供真实可靠的年检资料,认真填写年度检查登记表,不得漏项,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年检工作的严肃性。
(二)各县区和中石油、中石化、秦皇岛中油华奥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年检材料及年检工作总结(同时报电子版)。
(三)批发、仓储企业上报材料一式两份,零售企业一式一份(要求A4纸,文字机打),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