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04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5-154020
日前,我市出台了《秦皇岛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自2015年起实施。《办法》体现了精简办会、高效办公和节俭办会。《办法》要求,一是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外,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超过3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150分钟,电视电话会议不超过90分钟。二是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财政部门不予保障经费。能通过市场方式运作召开的会议,财政原则上不再安排相应的经费。三是明确开支范围、标准。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以及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室租金、电路使用费等。一类会议每人每天48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 43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350元。四是对单位举办会议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规定会议费由会议办会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严格执行会议用房、用餐标准;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