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和建立狂犬病处置专业门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5-075626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三医院:

为深入开展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年活动,确保预防接种安全,推动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预防接种“三查、七对、五告知”制度

三查即查接种证、健康问诊、疫苗状况;七对即对儿童姓名、年龄性别、接种程序、接种剂量、疫苗效期、注射方法、注射部位;五告知即告知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价格和接种后的留观时间。各预防接种门诊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五告知”制度,不断强化规范服务意识。

二、规范预防接种行为,确保接种安全

自2015年4月1日起,所有接种行为均要在接种门诊实施,由具备接种资质人员为群众现场接种。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预防接种门诊不得自行出售疫苗给群众,由群众带走脱离冷链环境接种。

三、建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专业门诊

为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相关要求,在秦皇岛市第三医院建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专业门诊,做为海港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做到伤口处置、抗狂犬病制剂使用和狂犬疫苗接种24小时定点专业服务。其他县区卫生局要根据实际,选择二级以上医院设立本辖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专业门诊。从2015年4月1日起,各县区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全部指定专业门诊进行。

原市卫生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成立狂犬病预防处置专业门诊的通知》(秦卫医〔2009〕54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