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5-084748

各县、区卫生局:

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服务内容,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的落实,特制定《秦皇岛市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科。

 

秦皇岛市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层医改任务更好地落实,现就全市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提高全市农村居民健康水平。通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观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用,建立与农村居民卫生服务的契约关系,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医改任务目标的落实,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规范服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组织和动员;乡镇卫生院组织骨干医生划片包村,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二)加强宣传,自愿签约。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使农村居民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可根据辖区内农村居民数量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农村居民选择乡村医生签约。

(三)强化考核,滚动签约。要建立签约乡村医生考核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补助挂钩。原则上,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四)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各县、区可以乡镇为单位先行试点,以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有特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人群为重点,优先开展签约服务,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2015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开展。

三、服务内容

乡村医生在为签约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还应当全面掌握签约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并据此制订健康方案,指导农村居民进行相应的预防保健。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农村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将门诊日志制表交由乡镇卫生院审核、存档。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负责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对象需求为导向,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一是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对居民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管理;二是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生活行为干预指导和诊疗路径指导服务;三是开展健康教育与咨询;四是对特定人群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四是开展健康评估,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健康方案,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懂得如何进行预防保健。

(三)重点人群跟踪服务。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以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四)规范转诊。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疗机构诊疗的患者,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开展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个性化服务,因地制宜,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  

乡村医生要履行好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将各类服务内容记入健康档案、工作表格,接受所服务农村居民监督打分,并根据农村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四、签约管理

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与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合法执业资格,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乡村医生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等各项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在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居民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乡村医生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以及因病情超出乡村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乡村医生不承担责任;对于未按签约服务责任书提供相应服务或经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五、保障机制

要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充分调动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 

(一)补偿渠道。乡村医生的补偿经费来源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诊疗收入和财政专项补助等部分组成。不在签约协议内的服务项目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补偿方式。补偿经费实行预拨制,每年年初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一定比例的补偿经费直接发放给乡村医生,余额经绩效考核后发放。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医生的服务数量、质量、签约对象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并作为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

(三)补偿标准。一是安排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二是要合理制订一般诊疗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标准与办法,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的,由新农合基金中给予一般诊疗费补助;三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基本药物零差率专项财政补助。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签约数量、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量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各县、区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配套政策,推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 

(二)要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各县、区要加快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平台,为签约服务创造条件;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乡村医生业务培训,提高乡村医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工作督导与考核。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是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应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等,其考核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分配的依据。市卫生局将对各县、区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全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式样)

 

 

 

附件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式样)

 

甲方:    XX村卫生室           乡村医生:           

联系电话:                            

乙方:                

居民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指导单位:       XX乡镇卫生院            

指导单位成员:           联系电话: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签约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自愿聘请甲方为本家庭的签约服务医生,成为甲方的服务对象。经甲乙双方及指导单位三者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按照指导单位的统一时间安排,负责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接受公共卫生服务。每年对签约家庭进行1次家庭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的健康规划。  

2、免费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医学科普资料。及时将健康教育材料发放到签约居民,每年不少于1份;及时将健康活动信息和季节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签约居民,每年不少于1次。 

3、免费为所有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筛查、随访工作。咨询结果和服务信息及时录入农村居民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或上报给指导单位。各类人员的体检及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要求进行。  

4、提供24小时免费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  

5、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乙方及其成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防治方案。紧急情况时帮助联系转诊。  

以上5项服务为基本服务项目,不收取费用。协议双方可通过协商,增加、细化服务项目。对乙方中行动不便的家庭成员,可以提供上门诊疗服务,建立家庭病床。甲方向乙方告知在家诊疗有医疗风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开展家庭式治疗,其收费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如涉及特殊收费项目,由三方协商确定。  

为了保障乙方及时得到家庭签约服务,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申请后,应及时提供服务。在甲方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因其他原因难以保证上门服务时,可以请指导单位指派其他医生上门服务。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所有家庭成员主动配合甲方开展上述服务,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告知甲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需甲方上门服务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预约。  

3、积极参与、配合甲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甲方或指导单位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  

三、指导单位应加强对甲方的管理,做好宣传材料印发、体检时间安排等规划,并为甲方在为乙方服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四、乙方如对甲方服务不满意,可向指导单位投诉,也可请指导单位协调解决,乃至申请更换签约医生。  

五、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乙方对甲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中,因乙方病情超出甲方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叁份,甲、乙、指导单位三方各执壹份,有效期壹年。期满后如需解约,乙方需告知甲方,双方签字确认,不提出解约视为自动续约。     

八、本协议为试用版本,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导团队负责人(签名):        

指导单位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约时间:            解约原因: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