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烟粉尘、VOC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4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2015]2号       索引号170/2015-115956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文件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环[2015]2号       --------------------------------------------------------
关于做好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烟粉尘、VOC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环保局、财政局:
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烟粉尘、VOC治理)专项资金计划已经下达到各县区,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资金(烟粉尘、VOC治理项目)使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烟粉尘、VOC治理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的原环评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文件或排污许可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应附批复复印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间超过3年的,应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需要环评的治理项目需提交环评报告及批复;
6、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所附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竣工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和设施的完成情况等;项目运行情况,项目试运行及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项目质量情况,项目建设和设备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范和标准要求等;效益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环境监测报告和环保验收文件等。
8、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由有资质的资金评审机构出具的资金评审报告。
二、申领程序
1、项目单位向所在的县区环保部门申报,填报《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烟粉尘、VOC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附件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表格要求)两种形式。
2、县区环保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3、县区环保局对建成投入运行的治理项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4、县区财政局根据环保局出具的验收意见和资金拨付申请拨付资金。
三、项目监督
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的,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理。
各县区环保局每年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报市环保局备案,上报材料包括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和每个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1、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烟粉尘、VOC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2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