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监测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50052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全市统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建筑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动态监测和远程传输,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监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能耗监测的要求
(一)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未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政府办公建筑及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要求进行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
(二)鼓励和支持在建和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及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能耗监测。
二、强化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能耗监测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能耗监测需要委托设计,并确保安装到位。项目验收前,应取得具备能耗监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将建筑分类、分项能耗数据传输至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检测不合格或能耗数据无法正常上传的,不得通过验收。
(二)设计单位对新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设计时,应参照《国家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相关技术导则》进行能耗监测系统设计,同时按照“分户彻底、分区规范、分项合理、应配尽配”的原则,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设计。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时,应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要求,未设计或设计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四)秦皇岛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在绿色建筑专项评审时,应对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进行专项审查。
(五)施工单位应按照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步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确保工程质量。监测系统各能耗计量装置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产品合格证。
(六)监理单位应将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作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一部分实施监理,在审核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评资料时进行严格把关。
(七)用能单位应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充分利用和发挥能耗监测系统的作用,加强行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益。
三、加强建筑能耗监测管理与服务
(一)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应加强能耗数据的综合评价,明确专人负责建筑能耗数据校核,及时出具《建筑能耗数据传输核验表》。同时应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数据传输异常时应尽快与有关单位沟通,确保能耗监测数据传输的稳定、可靠和连续。
(二)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对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未按要求设计安装的建设工程,不得通过建筑节能分部验收,不得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及时为政府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提供准确详实的建筑能耗数据,不断促进我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约使用能源的水平。
四、建立激励机制,保障能耗监测工作的开展
为保障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对实施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新建和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励,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奖励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