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阻燃型墙体保温板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50226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关于强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墙办【2014】16号)精神,加强行业监督,提升产品规模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内用于建筑工程的阻燃型墙体保温板必须办理《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证》(以下简称《生产备案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1.《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表》(附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品检验报告(市级以上法定检测(验)机构提供);
4.主要设备登记表;
5.主要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6.主要岗位质量责任制度;
7.原材料质量检验制度;
8.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岗位人员培训制度;
11.售后服务制度;
新办证企业须提供1-11项材料,到期换证企业提供1-4项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要求内容真实,材料齐全,打印并装订成册。
二、备案程序
1.生产企业申报资料准备齐全后,报送秦皇岛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窗口。
2.市墙改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资料和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并提出初审意见。通过核查的企业由市墙改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报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进行审批。扩权县墙改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自行组织本辖区《生产备案证》申报工作。
三、备案管理
1.阻燃型墙体保温板《生产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经年检合格的生产企业可办理换证手续。
2.生产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生产备案证》,并在秦皇岛建设网进行公布,两年内不得申报《生产备案证》。
(1)原材料不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
(2)产品未达到标准养护期出厂的;
(3)未配备相应实验设备,生产、质检记录不完整的;
(4)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5)将《生产备案证》借予他人使用的;
(6)施工现场的阻燃型墙体保温板,经检验有三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3.取得《生产备案证》的企业应及时到市城乡建设局材料设备科办理《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以下简称《使用备案证》)。
4.《生产备案证》和《使用备案证》作为质量证明文件纳入建筑节能日常监管。
5.未取得《生产备案证》和《使用备案证》的阻燃型墙体保温板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附件:《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表》(在河北省墙改网
服务指南中下载)
附件 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表 企 业 名 称: 产 品 名 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 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固定联系电话 手机 职工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 总资产(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二、产品生产情况 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 产品执行标准 上年度产量 上年销售收入 三、质量检验情况 质检室情况 是否具有质检室: 质检人员(个): 主要质检设备 名称及型号 原材料检验项目 产品出厂 检验项目 四、企业必备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产品检验报告(市级以上法定检测(验)机构提供); 3、主要设备登记表(内容附后); 4、主要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5、主要岗位质量责任制度; 6、原材料质量检验制度; 7、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岗位人员培训制度; 10、售后服务制度。 (新办证企业须提供1-10项材料,到期换证企业提供1-3项材料即可) 企业申请概述: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现场核查意见: 检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县墙改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设区市墙改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省墙改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主要设备登记表 序号 主要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台) 购进 时间 设备生产 企业名称 注:主要成型工艺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墙材产业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