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企业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50405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合同约束,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现将《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企业目录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企业目
录管理规定
2. 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登记表
3.《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企
业目录》申报资料
附件1:
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企业目录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合同约束,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墙体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冀建科[2014]13号)、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管理的通知》(秦建[2013]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本市行政区内建筑工程供应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相关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凡合法注册,满足电子配料、全自动搅拌及自动封口灌装等技术要求的系统供应企业均可申报进入《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企业目录》(以下简称《企业目录》)。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成套供应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创建自主品牌。
第四条 系统供应企业应保证外墙外保温系统所有组成材料(包括胶粘剂、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网格布、抹面胶浆、锚固件等)的相容性,提供系统质量证明文件、包装及标识样本,并对系统组成材料的质量负责。
第五条 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应符合现行产品技术标准,并取得《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阻燃型墙体保温须同时具备《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证》和《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
第六条 符合以上条件的系统供应企业在填写《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资料后(附件2),报市墙改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进行登记。市墙改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系统供应企业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合格的系统供应企业列入《企业目录》。
第七条 《河北省建筑墙体保温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应明确采用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名称,工程施工必须使用与《河北省建筑墙体保温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一致的外墙外保温系统。
第八条 进入《企业目录》的系统供应企业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除明确系统质量标准外,还应明确系统各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
第九条 进入《企业目录》的系统供应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清除出《企业目录》,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1、提供虚假质量证明文件的;
2、将本企业资质及质量证明文件借予他人使用的;
3、供应施工现场的系统组成材料非申报企业生产的;
4、供应施工现场的系统组成材料经检验累计三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第十条 进入《企业目录》的系统供应企业法人代表、厂址变更时应及时办理《企业目录》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建立《企业目录》管理动态评价机制,每年度对进入《企业目录》的系统供应企业进行质量评价,对质量评价合格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目录》中公布。《企业目录》将在秦皇岛建设网(网址http://www.qhdjs.gov.cn/)定期发布。
附件2:
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企业目录登记表
企 业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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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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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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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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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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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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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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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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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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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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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统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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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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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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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室情况 |
是否具有质检室: 质检人员(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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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统 出 厂 检 验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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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质检 设备名称及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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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管部门 评 价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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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企业目录》
申报资料
一、《秦皇岛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企业目录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场地证明及相关文件;
四、系统执行标准、图集;
五、新系统的省级新产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系统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省级以上法定检(测)验机构提供),检验报告要求全项(按申请之日计,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七、系统组成材料性能指标;
八、《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
九、系统产品包装、商标图片;
十、质量检验制度(出厂前的检验项目、对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检验频次、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法等);
十一、出厂合格证(企业名称、批量编号、证书编号、发证日期、产品标记、检验员或检验单位签章);
十二、售后服务制度。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内容真实,材料齐全,打印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