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50509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落实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过程中的领导责任,保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年度目标顺利实现,现将《秦皇岛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秦皇岛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完成年度既有居住节能改造工作目标,根据《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昌黎县城乡建设局、抚宁县城乡建设局、卢龙县建设局、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

三、考核内容

全面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年度目标。

四、考核方式

(一)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年度目标考核分为自查和年终考核两个阶段。由考核对象对实施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评价考核组对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的方式进行。考核时,考核对象应如实汇报目标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提供考核所需要查阅的文件资料、台账资料、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评价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秦皇岛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五、考核结果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目标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

六、奖惩办法

(一)未完成年度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的县区,收回国家、省、市奖励资金。

(二)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的县区,给予通报表彰;未完成年度改造目标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

(三)基本完成、未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的县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作出书面报告,并制定限期整改的具体措施。整改报告同时上报秦皇岛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四)未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的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