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核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50620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落实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领导责任,保证全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现将《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4月17日前反馈至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联系人:周颖,联系电话:3308055。
附件:1.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2.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1:
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全市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实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的考核,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昌黎县城乡建设局、抚宁县城乡建设局、卢龙县城乡建设局、青龙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
三、考核内容
(一)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示范项目建设情况。
(二)绿色建筑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管理体制建设、协调机制建设、配套政策制定、宣传培训、绿色建筑项目实施情况。
具体评分标准见《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方式
评价考核工作组结合年度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对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的绿色建筑工作及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对象应如实汇报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并提供考核所需要查阅的各种文件资料、台账资料、在建工程清单,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评价考核工作组根据检查和评价情况完成考核报告。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应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报告,解释原因并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措施。
六、奖惩办法
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市城乡建设局根据考核工作组提交的工作报告对各单位的核结果进行通报,并上报市推进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或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附件2
秦皇岛市绿色建筑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 |
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 |
20 |
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达到规定比例的,得20分;达到规定值90%以上的,得15分;达到规定值80%以上的,得10分;达到规定值70%以上的,得5分;不足70%的不得分。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 |
20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43%以上,得20分;达到39%以上,得10分;达到35%以上,得5分;不足35%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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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项目建设 |
20+10 |
培育1个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得5分,2个得10分;1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得5分,2个得10分;1个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加5分;1个住宅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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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建设情况 |
管理体制 |
7 |
有专门机构负责绿色建筑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得5分;经费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得2分。 |
协调机制 |
5 |
建立发改、规划、建设、财政、环保等部门参与的绿色建筑协调机制,职责分工明确,得3分;县级主管领导对绿色建筑作出具体指导和部署,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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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政策 制定情况 |
经济政策 |
8 |
制定经济激励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得5分; |
管理制度 |
制定管理文件,日常监管有巡查日志,实行档案管理且档案管理规整,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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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培训 情况 |
宣传情况 |
5+5 |
在媒体上对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进行宣传不少于2次,得3分;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得2分。 在国家级媒体上进行宣传的加3分,省级媒体上进行宣传的加2分。 |
培训情况 |
5 |
组织或参加绿色建筑相关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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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项目实施情况 |
绿色建筑专项联查 情况 |
10 |
在全市绿色建筑专项联查中,抽查项目合格率达100%,得10分;合格率80%以上,得5分;合格率不足80%的不得分。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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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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