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秦皇岛市2015年建筑工地室外管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51657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和相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切实改善我市大气质量,从源头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秦皇岛市2015年建筑工地室外管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2015年建筑工地室外管网施工扬尘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十条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2015年春季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室外管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本行动纳入2015年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双百”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双百”活动的具体工作之一。

一、指导思想

春季复工后,建筑工地大量的室外管网施工陆续开始。为破解建筑工地室外管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精力,市、县同步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广泛宣传动员,企业落实责任,工地落实措施,严格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惩戒等手段,使室外管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等责任单位对该施工阶段施工扬尘治理的认识有一个大的提高。自觉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为全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存在室外管网施工的建筑工地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道路施工工地,及参建上述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三、主要工作

(一)广泛宣传和动员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召开自来水、排水、热力、燃气、通讯、电力、绿化等施工单位参加的会议,动员部署本行动。同时以省住建厅15条为蓝本,突出室外管网施工阶段特点,宣讲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要求;宣讲对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的行为的惩处手段,包括:停工整改、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记录、约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二)进一步落实工地有关参建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和扬尘治理措施。各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结合春季复工自查自纠工作,把室外管网阶段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作为一项重点,按规定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凡是扬尘治理措施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在提交春节后复工相关手续的同时,提交本工地室外管网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分解或责任区域划分的报告,监督机构将根据此责任划分追究扬尘治理不落实的责任,否则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三)集中力量对建筑工地室外管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站结合春季复工条件查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对建筑工地室外管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进行反复检查、处理。发现未按照规定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一律责令责任单位停工整改;符合立案处罚条件的从严处罚;两次停工整改仍未履行扬尘治理责任的,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三次停工整改或约谈主要负责人后仍未履行扬尘治理责任的,提请暂扣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由点到面,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在集中整治建筑工地室外管网施工扬尘工作的同时,不放松对建筑工地其他施工阶段的扬尘治理,不能抓一项、丢一项。在继续保持室外管网施工扬尘整治不松懈的基础上,把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相结合。以引导、培育、督导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省市级文明工地”、“AAA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为抓手,引入、推动“绿色施工”理念,全面整治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为今年“迎暑期”工作奠定基础。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和宣贯阶段(3月至4月上旬)。一是在全市建筑业范围内的会议上,动员部署本次行动,同时宣讲施工扬尘治理的措施和有关法律、法规。二是结合节后复工条件查验工作,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站逐工地查验、宣讲扬尘治理的有关要求。三是建设单位、室外管网施工单位要向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承诺书”,增强落实责任的自觉性。

第二阶段:自查和整治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上旬)。一是各建筑工地建设、施工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2015年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整改、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凡是扬尘治理措施不达标的,决不恢复施工。二是建筑工地室外管网施工单位的公司,明确主管领导、科室,定期对所属的室外管网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三是各相关企业积极探索针对性强、简单有效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总结经验,培育典型示范工地,召开现场观摩会,示范带动建筑工地室外管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四是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及其安监站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对建筑工地室外管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督导和考核阶段(5月中、下旬)。市城乡建设局领导5月下旬适时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情况组织暗访,对各县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发现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且未采取监督执法措施的,追究监督科室及其有关人员责任。市城乡建设局结合督导暗访情况,对本次治理行动进行总结,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充分认清室外管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清当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严峻形势和极端重要性,从思想上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把扬尘治理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严密组织保障。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以苏成钢副书记为组长,副调研员王宏琴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科,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本次治理行动工作。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市安监站每阶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质安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和职责分工,实施步骤,组织好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及安监站、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按照内容逐条落实,保证每个建筑工地全面落实硬性规定和措施,对扬尘治理不达标、措施不落实的工地,决不迁就,严惩重罚,保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监督执法的高压态势,确保本次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安监站、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对在工作中该查未查、有案不立、违法不罚,该采取的行政措施未采取,造成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工作内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和执法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市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联系人:王德顺;联系电话:3060882;电子邮箱:jsj306088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