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双百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52057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有效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双百集中整治”活动,即:百日集中排查,百日集中达标。现将活动要求通知入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百日集中排查治理和百日集中考评达标,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各项标准措施,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评价程序,促进企业形成自我防范、自我控制、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高建筑施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做好安全生产、施工扬尘治理等工作的主动性,实现标准化工地达标率和达标质量的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集中排查,全市在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自评报告上报率达到100%

(二)通过集中整治,市局直管在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率90%以上,县(区)达标率8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201541710为“百日集中排查”阶段。

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广泛宣传,严格要求,逐工地督导企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评,按时上报自评报告,并在监督检查中进行抽查考评。

(二)20158201130为“百日集中达标”阶段。

各监督机构对抽查考评已达标工地进行日常监管,确保整治效果。对抽查考评未达标工地进行集中整治,对相关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深入分析相关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该处罚的处罚,并在信用体系中记入不良记录。同时,适当增加该工程监督检查频率,对多次考评不合格或逾期仍整改不到位的,对工程评价为不合格等次,并与企业安全许可证延期申请挂钩,严厉惩处。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标准化评价体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并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标准化自评机构,开展标准化自评。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严格标准化日常考核。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每月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同时对项目自评情况进行日常考评抽查。企业标准化自评报告和监督机构日常考评监督抽查表见附件12

(三)突出标准化评价结果。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出具标准化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不合格等级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将影响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常延期。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思想,稳步实施、扎实推进,积极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不断巩固和扩大安全标准化工作成果。

(二)多措并举,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工作责任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实现。两个百日期间各召开一次现场会,总结阶段工作经验,广泛开展经验交流。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舆论宣传及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营造浓厚氛围,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三)综合协调,扎实推进建筑安全标准化各项工作。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日常监督执法和文明工地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安全监管的整体作用。转变监管思路和方法,加强对企业主体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的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

附: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考评监督抽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