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劳务实名制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3-18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53148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按照冀建市[2010]681号、冀建市[2012]155号、冀建市〔2014〕19号、秦建[2014]137号、秦建[2015]24号文件要求,在2014年建筑劳务实名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局2015年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按照“科技引领、全面推行、逐步完善、巩固提高”的总体思路,在全市建设项目工地全面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在建工地全面实施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逐步建立完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结合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推动建筑工程领域规范用工,保障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实施阶段
1、宣传培训阶段
时间安排:3月
工作内容:对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全市各建筑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业务培训,掌握实名制系统的操作要点,确保工作有序展开。制发《实名制工作明白卡》,使各单位和农民工充分了解推进实名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流程。
2、实施推进阶段
时间安排:4月-11月
工作内容:组织全市施工总承包企业、外埠进秦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各在建项目实行全员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建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场登记管理制度。务工人员办理劳务实名制卡、施工项目安装读卡器工作,并在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实施建筑劳务实名制考勤。同时,各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市城乡建设局委托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实名制基础信息,对所有办理实名制卡的务工人员办理工资卡(存折),并结合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发放工资。
年中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推广交流。下半年组织联合检查组结合清欠检查,对各在建工地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实施过程中,积极组织各在建工地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3、完善提高阶段
时间安排:12月
对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我市推进实际,对实名制系统提出意见、建议,逐步完善软件系统;组织召开交流会或现场工作会,同时将各项目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情况纳入全市信用体系,作为评选文明工地必要条件。进一步规范项目工地用工管理,由局系统责任部门研究工作方案,组织各工地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鉴定,不断提高我市农民工持证上岗率,逐步实现务工人员持实名制卡和技工证“一卡一证”进工地。
四、工作要求
(一)建设、施工单位责任
1、建设单位要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项目工地内全部建筑劳务工资表实施备案管理。
2、项目部要建立专门机构,设立固定场所,配置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所需设备,各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劳务员),编制施工现场(包括本单位直接用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用工)所有劳务人员的用工登记表、考勤表(工作量确认表)和工资表,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的用工情况。各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应向总承包单位上报用工计划和作业人员基本信息。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3、施工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领取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有关要求和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合同备案前,必须办理建筑劳务实名制相关手续,并到建筑分包管理办公室备案。
4、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
5、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实际工程需求,调配本企业农民工在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之间流动作业,确保农民工正常刷卡考勤。
6、建筑企业在招用劳务人员时,应招聘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
7、按照“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用工企业直接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作业专项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立劳务管理部门,在项目上配备专职劳资管理员,督导各分包单位加强劳务人员管理;落实劳务实名制工作相关要求,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刷卡考勤工作,审核劳务分包企业编制的经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设置专职劳资人员负责本企业人员考勤信息录入及汇总,并定期上报总承包企业。
8、杜绝未经登记用工现象。未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作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配合、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用工管理,按照要求规范用工行为。
9、结合建筑劳务实名制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在建筑劳务实名制合作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发放工资。银行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劳务单位)提供的用工花名册,为农民工开设工资个人账户并办理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劳务单位)将银行卡或活期存折交农民工本人自行保管和使用。
(二)监督检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劳务实名制统一规划、制度制定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劳务实名制具体实施和管理。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执法机构负责现场检查各工地工作落实情况。
各级招标、交易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市场交易等相关手续时向企业发放有关建筑劳务实名制要求和工作程序说明。在办理建设项目预储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时,建设、施工单位要办理实名制系统开户、配制考勤设备,并上报该项目劳资管理体系和专职劳资员设置情况。同时项目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秦皇岛市建筑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公示牌。
市、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安监部门在对工地检查时,结合三级教育、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检查务工人员办理实名制卡情况。在全市文明工地开展务工人员持实名制卡和技能证书共进工地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各工地和施工企业展开劳务人员技能培训认证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借助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依据用工企业和劳务人员市场行为,与预储金结合发放工资。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建立诚信档案,开展诚信评价,并以不良记录为依据,加大市场清出力度。支持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二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将建筑劳务作业非法分包或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市邮储银行负责劳务人员制发卡工作,做好工资发放审核。通过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与邮储银行共同协作,合力推进实名制工作,搭建合作平台,强化银企互联,实现互惠共赢,同时也为建筑业企业融资、取得授信和强化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承办落实,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确保工作全面推广。
(二)完善工作制度
将推广工作与规范管理和信用机制结合起来,借助信息管理平台,根据日常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务人员从业表现,对建筑业企业和劳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评价,并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三)强化日常监管
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实行对企业的动态管理,并及时录入企业不诚信等不良行为信息。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督导工作落实,及时完善改进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各执法部门要落实闭合监管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