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3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5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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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字[2015]7号)文件精神,市城乡建设局于2009年10月29日下发的《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恢复收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秦建[2009]313号)废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减、免、缓按照秦政办字[2015]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