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30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176/2015-152330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秦皇岛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4月3日
秦皇岛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
为创新和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市安委会决定自2015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活动,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我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分级负责、行业管理,全面实施、重点先行,程序严密、公正透明,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在全市构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工作机制,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诚信守法形象,进一步推动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实施步骤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高危、后普通的顺序分步实施,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加强诚信管理。
第一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
(一)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搞好动员部署,认真谋划,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部分企业先行试点,做好推广准备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本级安委办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
(一)已完成标准化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监局相关主管科室对其进行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
(二)已开展标准化达标的其他行业(领域),完成标准化已达标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
(三)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其他行业(领域),在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企业诚信评定标准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
(四)市安委办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评定和分级的监督、汇总并在省安委办统一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我市企业诚信管理信息。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一)完成剩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商贸、轻工、纺织、烟草等企业的诚信评定和分级,实施诚信管理。
(二)已开展标准化达标的其他行业(领域),完成剩余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实施诚信管理;
(三)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其他行业(领域),完成承诺制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实施诚信管理。
三、评定范围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范围为承诺制中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一)高危行业(领域):全市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民用爆炸物品、石油天然气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二)重点行业(领域):全市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机场、航空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
(三)规模以上企业:机械制造、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粮食、涉爆粉尘、物流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建设储存单位;
(四)人员密集场所:可容纳50人以上的车站、码头、商(市)场、宾馆、影剧院、网吧、旅游、体育健身、学校、医院、餐饮和娱乐场所等;
(五)其他已实行安全生产承诺的各类企业。
四、工作分工
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考评的原则实施,由各级安委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审核与管理。
(一)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总公司(总部)诚信等级的评定,实施诚信管理。分公司或子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诚信等级的评定,实施诚信管理;
(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属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施诚信管理;
(三)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其他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施诚信管理;
(四)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承诺企业,谁负责签订承诺书,谁负责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施诚信管理。
五、等级评定
(一)评定组织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企业诚信等级评估小组,评估小组一般应由主管处室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聘请的中介机构专家组成,人数3至5人。具体人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二)评定标准
企业诚信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承诺践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考评得分情况确定,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90分(含)以上,B级75至89分,C级为60至74分,D级为59分(含)以下。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分别按80、75、60分计入总分;企业承诺践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经企业诚信等级评估小组考评后,按20%计入总分。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评估项目进行适当细化和调整,但不得超过规定分值,并报本级安委办备案。(见附件2)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而未进行评审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标准化评审机构评审后,按评审等级结果相应计分。
3、无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其他行业(领域),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下发企业诚信评定标准后,组织行业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因评定标准不属于国家下达标准化标准,在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控制A级诚信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属行业企业的10%。
(三)评定程序
1、企业自评
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承诺践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企业进行自评,填写诚信等级评定申请表,按安全生产诚信评定权限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见附件1)
2、分级评估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自接到企业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诚信等级评估小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企业标准化达标和企业承诺践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审考核。并主动向同级相关部门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了解企业受行政处罚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现场评分,填写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估报告,拟定企业诚信等级。(见附件2)。
3、等级公示
(1)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末,将企业诚信等级初定结果汇总后,报本级安委办,由各级安委办统一在企业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企业对等级评估结果有异议或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社会举报的,安委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和审核,并对等级结果有变化的进行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确定等级
(1)公示结束后,企业诚信等级按照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结果进行认定。其中,A级企业需报省安委办审核,市属B级企业需报市安委办审核。
(2)下列情形企业诚信等级按D级企业确定:应申请而不申请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的承诺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依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企业当年(企业自评估之日算起向后推一个整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弄虚作假,有瞒报事故、提供虚假安全生产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的。
(3)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企业实际,可以增加确定为D级企业的条目,但需报本级安委办审核。
5、信息发布
(1)各级安委办每季度要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和当地主要媒体,对本级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和诚信等级调整情况发布1次。
(2)各级安委办要以文件形式向本级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质监、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工会、银行、能源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通报企业诚信等级结果。
(3)各级安委办要将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逐级上报至省安委办备案。
(4)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定权限和评估等级向企业颁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证书》,加盖公章;A级诚信企业由省安委办颁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证书》,加盖公章;市属B级诚信企业由设区市颁发《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证书》,加盖公章。证书样式由省安委办统一设计,由市安委办印发至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
六、诚信等级管理
(一)企业诚信等级重新评定
1、企业诚信等级有效期结束后(A级3年、B、C级2年,有效期的计算自上一次评估确定等级之日算起),企业应提前1个月申请重新评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定程序对企业进行诚信等级评定。
2、企业在诚信等级有效期内,每年要自评一次。不按规定每年进行自评的,企业诚信等级重新评定时,在标准化得分中扣除一定分值。(见附件2)
3、A、B级企业有效期满后,不按时申请重新评定的按C级企业管理,C级企业有效期满后,不按期申请重新评定的按D级企业管理,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二)企业诚信等级的降级调整
1、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诚信等级下调1级。
2、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诚信等级直接下调为D级。
3、企业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不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的、经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和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拒不整改和拒不缴纳罚款的、不配合和阻挠执法的。企业诚信等级下调1级。
4、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群众举报经核实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诚信等级下调1级。
5、各级安委办每年组织督查组对本级已评估企业的5%以上的比例抽查,抽查结果与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由各级安委办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重新认定,相应调整企业诚信等级。
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下一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一次行政处罚和执法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向同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一次综合执法检查情况,以便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作为对企业评估和等级调整的重要依据。
企业诚信等级需降级调整的,由有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本级安委办认定,报本级安委办统一汇总,每季度发布1次。并将企业诚信等级调整情况通报负有激励和限制措施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企业诚信等级的升级评定
被列入B级、C级、D级管理的企业,有效期一年后,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管理,完成自评并达到升级条件的,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前申请评定为上一级诚信等级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企业申请60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定程序,组织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评定。
企业诚信等级提前升级的,由有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本级安委办认定,报本级安委办统一汇总,每季度发布1次。并将企业诚信等级调整情况通报负有激励和限制措施职责的有关部门。
(四)企业诚信评级的激励和限制措施
负有激励和限制措施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激励和限制措施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并依据企业诚信评定等级,对企业实施激励和限制措施,具体实施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本级安委办。本级安委办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每年12月底前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安委办专题报告措施落实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是“信用河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工作举措,涉及单位多、领域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协同配合,抓好落实,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落实,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实现全覆盖,真正把诚信管理作为落实企业承诺制建设的有力抓手,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服务和指导。组织对企业评估时,要认真对待,严格把关,确保评估等级客观、公正。对D类企业和列入“黑名单”企业,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强化服务,帮助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激励和限制措施的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过程中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切实把企业诚信管理工作做实、做细。要按照实施方案,搞好动员部署,认真谋划,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至市安委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要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联系人及电话:杨彦春 3659283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申请表
2.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报告
3.A级诚信企业审核表
4.需调整诚信等级企业统计报表
5.B、C、D级诚信企业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