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7 发布机构:市工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203/2015-14085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河北省2015年减负工作安排和市政府领导指示,市减负办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30日。
三、检查范围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以涉企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为主。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开展情况。
(二)国家、省、市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执行情况。
(三)近年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
(四)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情况。
(五)国家、省、市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发〔2014〕8号)和《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秦发〔2014〕10号)等扶持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
(六)检查“三乱”现象:擅自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等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向企业乱摊派、强买强卖,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等行为;利用办理证照、年检项目等强制收取有关会员会费、咨询服务费等行为;以罚代管、罚款畸重的问题;社会反映强烈问题及其它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四、检查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组织检查、市直部门和单位自查、市减负办重点检查相结合,同步进行。
(二)市减负办检查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市检查组检查前两天通知被查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检查、自查活动。市直部门和单位汇报主要说明上述检查内容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等,5月底前报市减负办。
(四)对检查发现问题予以严肃查处,并在全市通报。
市减负办电话(传真):3800038邮箱:qhdyanli@163.com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