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建立四项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5-05-15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5-170847

 

5月7日,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针对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同时制发了《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约谈制度(试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试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重要时段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试行)》四项制度文件。
《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约谈制度(试行)》明确了市食药监局为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通过约请基层政府和基层部门各级负责人,以当面通报情况、学习法律法规、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等形式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的工作制度;根据不同情形,约谈对象可以是各县(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县(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应当采用定期或突击性现场检查的形式进行,市局对企业开展突击性现场检查的,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全力配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市食药监局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依法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实施的随机性、突击性现场监督检查,我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均可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飞行检查。飞行检查应遵循依法、审慎、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不提前告知企业、不提前下发通知、直接进入企业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重要时段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试行)》明确重要时段为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暑期”和“两会”等重要活动时段,监督检查重点为本地乳制品、肉制品、糕点、饮料、食用植物油、淀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消费量较大的大宗食品和当地特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据悉,这四项制度的执行将进一步强化基层部门的监管责任意识,形成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合力,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