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1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文号: 索引号169/2018-155652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
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17〕14号)要求和我市年度卫生工作安排,决定对全市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组成联合考核组,抽调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库部分专家,市卫计委、市财政局相关领导任考核组组长。
二、考核内容
以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17〕13号)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冀卫基层函〔2017〕14号)要求,从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三、时间安排
考核从2月1日开始,具体安排是:
四、考核方式
以县、区为单位,每个县随机考核两个乡级卫生机构(推荐一个,抽取一个)及所在乡(镇)的两个村卫生室;每个区考核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所乡镇卫生院(推荐一个,抽取一个),同时考核所在乡、镇(街道)的两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河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分,其中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考核得分的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得分的70%,两项之和作为县区最终考核得分。
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按照得分成绩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满分100分,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扣减财政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县、区财政补齐。考核结果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并通报县、区政府。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2、各县、区要按照《河北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操作指导手册》要求,及时向考核组提交以下相关考核资料:工作汇报、绩效考核报告、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自查结果统计表、基础情况填报表、工作亮点及创新点的材料(相关报表的模板已于
3、对市级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要抓紧整改,确保3月底前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提交问题整改报告,同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级复核准备。
附件:秦皇岛市基本公卫考核组名单
秦皇岛市卫生计生委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秦皇岛市基本公卫考核组名单
组 长:曾庆义 市卫计委副主任
张建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高志敏 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科长
赵建新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主任科员
艾 亮 市卫计委基层卫生科副主任科员
张丽华 市卫计委项目办科员
李晓华 市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治科副科长
翟雪莉 市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副科长
刘志民 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稽查科副科长
韩润和 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共卫生科科长
宋清娟 市中医医院副主任医师
朱永新 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任 斌 海港区东环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何 泉 海港区妇幼保健站副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