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5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7/2015-204759

 

县局、区分局,特检所:
据中央气象台预测,2015年汛期全国降水量总体偏多。为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省安委办提出了工作要求,为做好全市汛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景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在汛期来临前,各县区局要加强与旅游管理部门的沟通,督促辖区内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观光车运营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重点要检查设备的基础设施、动力线路、安全保护装置和通讯线路。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露天安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县区局应督促露天安装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雷电防护、地基加固、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的安全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站安全监管。各县区局要进一步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站的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加强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并告知使用单位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汛期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各县区局要加强应急值守。汛期各县区局要加强应急值守,安排专人、专车随时待命,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手机畅通,做到突发事件快速处置。加强与安监、水利、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汛情,做好预防工作。
 
 
 
                                             秦皇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