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管系统将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05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5-112208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食药监局日前制订了《关于聘请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市食药监管部门将公开向社会聘请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构筑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根据方案要求,聘请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其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心公益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二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三要关心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食品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四要自愿接受市食药监部门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五要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实行聘请制,主要从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工商联、教育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各类群众团体的会员(委员),街道(社区)干部,新闻工作者,检验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关注民生、关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各界社会人士中,按照代表性、参与性和广泛性原则聘请产生,人数不限,一般应达到每个院校(学校含小饭桌)周边至少一名的要求,一般每三年集中聘请一次。
市食药监系统已经开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的四级社会监督员网络的建设,各部门均按要求成立了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已组织开展聘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