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5-06-12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216/2015-112517
当前,食品安全仍处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食品企业在面对高额索赔时,有可能处于无力赔付、面临破产的窘境,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探索多元履责措施,市食安办、市食药监局按照省食安办、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出台了《秦皇岛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强化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管控和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社会安定。
按照《方案》,试点工作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在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食堂等开展。
入保企业基本条件为: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的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白酒、蜂蜜、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香精、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饮料、食用植物油等12类食品生产企业;2.食品流通环节为店铺实际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以顾客自选方式兼营(主营)食品,并向顾客提供相关服务的(食品)零售企业;3.餐饮消费环节为各类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中型餐饮单位。
此次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将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责任保险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创造优良的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