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季度上报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指标调查表(续表)
发布时间:2016-10-01 发布机构:市资源规划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文号: 索引号61/2018-151429
土地利用和管理形势观测指标调查表(续表) | ||||||||||||||||||||||||
填报单位: | 单位:公顷、万元、个、件 | |||||||||||||||||||||||
所在省 | 地市 | 区(县、市) | 建设用地利用情况 | 补充耕地情况 | 土地违法查处情况 | 宏观经济情况 | ||||||||||||||||||
上一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上一年度末建设用地总面积 | 上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 | 季度末累计闲置土地面积 | 处置闲置土地面积 | 年度计划补充耕地数量 | 实际补充耕地数量 | 耕地开垦费收入 |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情况 | 发现违法案件 | 立案查处 | 查处结案 | 上一季度GDP | 上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 | |||||||||||
总量 | 其中占用耕地面积 | 项目数 | 新增耕地面积 | 数量 | 面积 | 占用耕地 | 数量 | 面积 | 数量 | 面积 | ||||||||||||||
数量 | 面积 | |||||||||||||||||||||||
1 | 2 | 3 | 37 | 38 | 39 | 40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57 |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市辖区 | 573.03 | 250.57 | 42686.6 | 6535 | 220.27 | / | 7000 | 159.75 | 0 | 3 | 43.998 | 36 | 11.24 | 10 | 3.805 | 26 | 7.668 | 10 | 1.09 | / |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各项内容以观测点为单元逐行分列填报。 2.本表各表项填写不能留空白项。如相应栏无数据,填写“/”或“0”。其中“/”表示由于客观原因(如年度计划指标不下达到县,没有制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等情况)数据无法统计;“0”是指数据已经生成,但数量为零。 3.“建设用地利用情况”(37-39栏)为年度观测指标,以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准,在二季度填报。 4.“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40栏)为季度观测指标,以上一季度税务机关实际收缴数据为准填写。 5.“季度末累计闲置土地面积”、“处置闲置土地面积”(41、42栏)为季度观测指标,其中,“季度末累计闲置土地面积”为季度累积填报,“处置闲置土地面积”以当季度实际数据为准填报。参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认定。 6.“年度计划补充耕地数量”(43栏)为年度观测指标,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为准,在计划批准的季度填报。 7.“实际补充耕地数量”(44栏)为季度观测指标,以当季度实际补充耕地台账为准填报。 8. “耕地开垦费收入”(45)为季度观测指标,以财政部门的缴纳凭证为准。 9.“土地整治项目竣工情况”(46、47栏)为季度观测指标,以当季度竣工实际验收的数据为准。参照国土资厅发[2012]59号文件中国土资统D12表要求填报:“土地整治是指对农村地区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供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其中“新增耕地面积”是指经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面积”。 10.“土地违法查处情况”(48-55栏)为季度观测指标,参照国土资厅发[2012]59号国土资统D41表要求填报。发现违法案件统计口径包括当期发生的违法案件和历期隐漏的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和结案统计口径为本期发现违法案件中立案和查处结案的案件。 11.“宏观经济情况”(56、57栏)为季度观测指标,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季度数据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