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实施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7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办〔2015〕81号 索引号170/2015-12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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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环办〔201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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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实施
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根据河北省商务厅、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油气回收治理和提升燃油品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商运行字〔2013〕24号)、《关于做好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环测函〔2013〕1353号)等文件要求,2014年底我市已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环保验收工作。为确保油气回收治理项目取得良好效果,现将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对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纳入日常监察范围。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
秦皇岛市环保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