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办[2015]153号       索引号170/2015-133543

 
 
 
秦环办[2015]153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
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环保局,市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及环保部《关于做好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35号要求,现就我市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是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三率”要求中一项重要工作,是总量减排工作否决项之一。各县(区)环保局及市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3月份秦环办〔2015〕37号文件中曾要求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责任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名单报市局监测科,没报的及有人员变动的于6月底前报市局监测科。
二、环保部关于做好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将采取网络抽查、现场核查和资料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网络抽查为全年进行,通过企业自行监测平台进行联网检查,抽查内容见附件1,省厅及环保部每月、季通报一次情况;现场核查由每年年初与总量核查一并进行改为单独进行,2015年9-11月份对各省市分别进行全面核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为方案的完整性、自行监测档案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自行监测结果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等。各县(区)环保局和监察支队要在7月底前按内容对所辖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核查情况报市局监测科,市局将对各县(区)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列入年终各县(区)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成绩。
三、各县(区)环保局和监察支队要督导所辖企业,严格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采用手工自测方式的必须具备企业自测的条件,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及质量管理要达到办法规定要求;采用委托监测方式的,被委托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必须是经省环保厅备案登记并纳入市环保局登记管理的社会化检测机构,企业委托没有经过备案登记的社会化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其自行监测数据不予认可。
目前经省环保厅备案登记并在秦皇岛市登记管理的有3家社会化检测机构,名单如下:
河北升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奥达清环境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附件1:国控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和公布率联网检查审核表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