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秦皇岛市建设工程工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72221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工期,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在全市建设工程中开展秦皇岛市建设工程工期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计算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在现行各专业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秦皇岛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市建设工程工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范围

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 工作内容及流程

(一)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计划工期的监督检查

1、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办理招标登记前,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应提交以下工程技术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履行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计划工期的监督检查手续:

1)建设工程计划工期编制说明;

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其他相关资料(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市政道路的现场交通、环境状况资料等)。 

2、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计价依据在检查相关技术资料后,对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计划工期的确定提出监督检查意见。

3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查意见书。

(二)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计划工期的监督检查

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最低控制价备案前,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应提交以下工程技术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履行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计划工期的监督检查手续:

1)建设工程计划工期编制说明;

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其他相关资料(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市政道路的现场交通、环境状况资料等)。 

2、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计价依据在检查相关技术资料后,对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计划工期的确定提出监督检查意见。

3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检查意见,随备案书一起发放到相关单位。

(三)建设工程竣工工期的监督检查

1、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提交以下工程技术资料到造价管理机构履行竣工工期监督检查:

1)施工合同、协议;

2)开工报告;

3)经各方主体验收合格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

4)其他相关资料。

2、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在检查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后,对竣工工期的合理性提出检查意见。

3、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自收齐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工期监督检查,随备案书一起发放到相关单位。

四、 工作要求

1建设工程工期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调解处理工期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依据,各相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2、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机构在工期监督检查时,应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相关规定和标准,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4、特殊工程无法确定定额工期的,由建施双方参照工期定额协商确定。

5、本通知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