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实行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5-07-21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文号: 索引号132/2015-160947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从2015年开始均应实行会议定点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包含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下同)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市县区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确定会议定点场所遵循“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优惠、宾馆饭店、公开公平”的原则。并对会议定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采购方式、内容及价格作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