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8年度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6       发布机构:市人社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文号:秦人社〔2018〕36号       索引号59/2018-153456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秦人社〔2018〕36号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2018年度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各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公益性岗位的作用,根据《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秦人社〔2012〕174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6〕158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再次征集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二、公益性岗位范围
1.社会性公益岗位:如治安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城市环卫、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等。
2.社区性公益岗位:如社区保洁、保绿、保安、治安联防、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农贸市场管理、停车管理等。
3.单位性公益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编以外的工勤服务岗位,如后勤保障、门卫保安、门前三包、保洁绿化、设备维护等。
4.政府出资开发适合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的其它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本次征集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是就业困难人员和省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群体,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四、有关规定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需明确岗位职责和待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三年退出管理规定。
各县区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3月20日之前请将开发的岗位数报送市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0335-3262665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2日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