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尾号限行限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2-05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索引号119/2018-160237
按照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知要求,自2018年2月5日起,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未申领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主可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坛路1号)一楼集中办事服务中心16号窗口登记备案;2月5日后因未及时登记备案被抓拍录入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可向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申请撤销。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运汽车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