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1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095139
各县(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5〕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方式和费率,具体事项如下: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方式调整为固定费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 现场评价、费率核定有关内容停止执行。调整后各专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固定费率详见附表。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编制概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及工程结算时应按调整后各专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固定费率计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算结果应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
三、依据《秦皇岛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实施细则》(秦建【2012】206号)第十二条,继续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预存制度。
发包人在工程开标前,在指定银行开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专项账户,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预存入该账户,实行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发包人“双控”的共同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发包人)持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秦皇岛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核定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不能单独设立专项账户的,建设单位(发包人)持财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提出申请,经站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的《秦皇岛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核定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四、依据《秦皇岛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实施细则》(秦建【2012】206号)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分期拨付。
第一次预付时间节点为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和预付申请(见《秦皇岛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实施细则》(秦建【2012】206号)附件5),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核。经安监站监督科室现场查验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开工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预付40%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对于申报省市级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建设工程,经市安监站组织初次现场考核,并纳入安全文明工地日常监督考核的,建设单位在上述预付4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基础上,再预付20%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第二次预付时间节点为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后,按上述程序提出预付申请,预付40%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其中申报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20%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第三次拨付时间节点为建设工程竣工后,依据《河北省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办法(试行)》(冀建安办【2015】9号)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施工单位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和剩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支付申请(沿用上述预付申请表格)。经安监站查验符合规定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向施工单位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同时办理剩余20%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拨付手续。
五、本通知自2015年7月15日起执行。7月15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和新开工的工程,按本通知固定费率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秦皇岛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实施细则》(秦建【2012】206号)涉及的现场评价相关工作及附件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表》)、附件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综合评定报告书》)、附件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费率测定表》)。
7月15日之前完成的工程量,仍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号)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固定费率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印发
2015年8月11日
附件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固定费率
序号 |
计价依据 |
计费基数 |
费率 |
||
建筑面积 10000m2以上 |
建筑面积 10000m2以下 |
||||
1 |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一般土建工程 |
工程总造价(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
4.53% |
4.98% |
桩基础工程 |
3.57% |
3.93% |
|||
2 |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 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3.73% |
4.11% |
||
3 |
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 耗量定额》 |
3.97% |
4.37% |
||
4 |
2013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
4.53% |
4.98% |
||
5 |
201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
市政土石方工程 |
2.42% |
||
市政道桥工程 |
2.81% |
||||
市政管道工程 |
3.27% |
||||
市政路灯工程 |
2.60% |
||||
6 |
2005年《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
4.98% |
|||
7 |
2005年《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
4.37% |
|||
8 |
2013年《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
3.85% |
|||
9 |
2013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
3.85% |
|||
10 |
2014年《河北省古建(明清)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 |
3.85% |
|||
11 |
2013年《河北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预算定额》 |
3.28% |
|||
12 |
2014年《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 |
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