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3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095957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筑业各相关企业:
现将《秦皇岛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
应用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按照秦皇岛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以下简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强化信用体系评价结果在市场运行中的应用,引导市场相关责任主体诚信经营、诚信发展,逐步建立我市公平、公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拟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综合评价结果予以试应用。
一、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对一次性扣减10分(含)以上,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新审核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没收违法所得。对累计扣减到10分的,约谈该施工企业负责人,并增加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频次;累计扣减到20分的,重新审核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省住建厅暂扣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当单一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信用信息扣分值累计达到4分时,由分管站长约谈工程项目负责人;当单一项目工程一次性扣减分值达到4分或施工企业累计扣减达到8分的,由站长约谈企业负责人;当单一项目工程质量信用信息扣减分值在计分有效期内累计达到8分时,对工程质量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工程抽查频次和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抽查数量。
四、建筑节能管理方面:当施工企业在单一项目工程累计扣减达到4分时,对该工程实施差别化监管,加大工程抽查频次和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抽查数量;当施工企业累计扣减分数达到6分时,约谈企业负责人。
五、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改不力,累计扣减分数达到15分的施工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其新承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标准予以上调:外地施工企业按4%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地施工企业在缴纳固定保证金的基础上,按2%加收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按4%收缴。
六、按照省、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尝试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研究评价结果所占分值权重及计算方法。适时将评价结果在秦皇岛建设网公布。对信用评价总排名在前20名的企业,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创优工程项目和优先推荐部、省、市级的先进企业,扶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信用评价总排名在后20名的企业,本市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外埠进秦的,重新核定进秦登记手续。
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试应用期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为期一年。试应用期结束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制定正式应用办法。
本办法由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碰头会,对评级应用进行定期评估,及时修改完善综合评价结果试应用办法。
(注:以上分值均为计分有效期内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