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信息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3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00505

全市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成员单位:

为保障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以下简称信用体系)平稳运行,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及时、有效填报,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推进,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局信用办决定建立信用体系信息员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信用体系领导小组要求,各信用体系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设立专职信息员,负责日常管理。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对施工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工作进行督导。各信用成员单位信息员参照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对施工企业所获得的业绩、表彰以及奖励等情况,督促其录入并及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2、负责对企业日常监管信息的管理工作。各信用成员单位信息员应坚持“应报尽报”原则,对日常监管信息及时采集,按规定程序录入系统,并将日常监管信息数据每月汇总,上报局信用办。

3、负责信用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各信用成员单位信息员应加强对信用信息档案管理,检查督导本单位各相关部门做好归档备查工作。

4、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工作沟通工作。一方面要掌握信用体系软件操作系统,做好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另一方面对在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上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并上报局信用办。

5、配合局信用办做好日常工作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

6、按相关规定,定期参加局信用办组织的月度、季度工作碰头会。

三、严格工作标准

信用成员单位信息员对本单位填报和审核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和程序履行负责,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

四、实行奖惩制度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确保信用体系管理成员单位和信息员客观公正履职。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