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4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01050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企业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
(二)各企业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自查情况,与勘察设计相关工程质量事故和问题查处情况等。
(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企业和执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范围
(一)秦皇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2013年1月1日-2015年8月)。
(二)受检工程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展览馆、商场、办公楼等。
(三)工程状态为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包括已审查和未审查的项目。
三、检查工作时间与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8月31前各企业上报规定期限内基本情况档案(纸质、电子版)。各企业要认真梳理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审图及所有在建工程建设状况,建立健全工程台账(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工程类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图机构、送交图审时间、完成图审时间等)。2015年8月31前向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报送项目台账(纸质、电子版),不得瞒报、漏报。
(二)自查阶段。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自查方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5年9月7日前向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提交自查报告。
(三)检查阶段。检查组在2015年9月30日前按照项目台账表抽取项目,原则上每个勘察、设计企业抽取1个以上项目。
(四)整改阶段。检查组对每个受检项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存在问题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上报整改方案,届时,检查组将对整改项目逐项进行复核。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是开展工程质量两年行动以来首次专门针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开展的监督执法检查,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确保沟通联动渠道畅通,做好执法监督检查规定的各项工作。
附件: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项目台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