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导检查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1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30238

各县、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确保全市2015年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任务目标顺利完成,掌握各县、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秦皇岛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秦皇岛市2015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以及《秦皇岛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目标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我局将于824828,对各县、区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将召集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并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请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对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材料。

一、《绿色建筑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撰写要求

(一)自2015年年初至今,新建项目总数量,总建筑面积,按新建居住建筑数量,建筑面积以及公共建筑数量,建筑面积;

(二)新建项目中获得设计阶段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数量,总建筑面积,其中新建居住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公共建筑数量,建筑面积,以及获得设计阶段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总数量,建筑面积。

(三)自今年年初至今,是否存在未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项目,因何原因未能执行。

(四)建设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监管和审批机制,相关制度机制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五)建设主管部门是否配备了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绿色建筑工作,目前承担绿色建筑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是否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的情况。

(六)目前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七)附全县(区)2015年年初至今新建项目台账,绿色建筑须注明星级和当前状态。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撰写要求

(一)全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要求向当地政府汇报及落实情况。

(二)2015年承担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目标。

(三)是否制定改造方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是否启动。启动改造工作的须说明资金筹措、设计方案、开工手续等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未启动的须说明未启动原因。

(四)是否开工。进场开工的须说明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情况,施工各环节时间节点以及当前进展。已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但尚未开工的,须说明未开工原因。

(五)已开工的,须明确是否具备施工安全质量保障措施,与住户沟通协调机制,是否在施工现场派驻工作人员。未进行上述安排的,须说明原因。

(六)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中存在哪些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

(七)附全县(区)2015年任务目标台账,须注明当前项目状态,已开工的须注明责任主体单位和当前工程进展情况。

此次督导检查将作为2015年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责任状落实情况的考核依据,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附:督导检查组人员名单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5821印发


                               2015821

 

 

 

 

 

 

 

 

 

附件:

 

督导检查组人员名单

 

乔殿义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城乡建设局科技科科长

王晓利     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主任

张新萍     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党支部书记

郑峪娇     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副主任

卢振生     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副主任

于艳茹     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党支部副书记

       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住宅产业化科科长

       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既改科科长

       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稽查科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