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巡视整改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8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31019

各县区建设局(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委(局)、财政局: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巡视整改要求的通知》(冀建村  201521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文件提出的整改内容、认真搞好自查自纠,确保高标准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各县区建设、发改、财政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职能明确责任分工、时间安排,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开展对照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按照文件提出的整改内容,与本县区开展的危房改造工作对照,按照3大类17个小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

三、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项进行整改落实。

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继续实行危房改造工作 “六公开”,使各项政策和落实情况公开透明。加大各项政策执行落实力度,建立危房改造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区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915日前分别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巡视整改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