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抚宁县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1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134/2015-131333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原抚宁县行政区域包括抚宁区、石门寨镇、驻操营镇、杜庄镇、牛头崖镇。其中石门寨镇、驻操营镇、杜庄镇划归海港区管辖,牛头崖镇划归北戴河区管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目前尚未对相应区域抗震设防参数进行明确,为避免造成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中的不便,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抗震设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抚宁区:

城镇的中心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二组。

2、石门寨镇、驻操营镇、杜庄镇、牛头崖镇: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三组。

3、本通知即日生效,直至新规范有相应规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