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秦环办[2015]189号       索引号170/2015-164209

 
 
秦环办[2015]189号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
环境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境监察工作,按照《2015年秦皇岛市重点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在第三季度生态监察工作中,对辖区内规模化养殖企业“三同时”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例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2015年秦皇岛市重点环境监察工作计划》中畜禽养殖监察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基本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   
各县区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明查、暗查等多种监察形式,加密检查频次,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环保验收手续不全、“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无排污许可证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以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规模化养殖企业,依法处理并实施行政处罚,符合移送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规模化养殖企业环保意识
各县区要广泛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多层次、多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引导养殖企业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为畜禽养殖环境监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养殖户参与污染防治的能力,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请各县区于2015年月9月15日前将畜禽养殖环境监察工作总结(电子版、纸质)报送至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刘辉 裴杨安
联系电话(传真):3633924   邮箱:jcsk3633924@163.com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8日